近幾十年來,經濟大發展,國家財力增長更快,過去必不可少的鹽稅,眼睜睜在國家財收中占比越來越低。當鹽稅占國家稅收的百分比由1950年的5.49%下降至2006年的0.04%,如今更不知如何“微不足道”的時候,國家維護鹽業專營的財政動力自然衰竭,鹽業體制改革呼之欲出。
  然而,國家沒興趣不等於寄生在鹽業專營上的利益集團沒有興趣,銷售企業和監管部門的現實利益要比籠統的“國家利益”更能決定“國計民生”的定位和走向。須知國內食鹽出廠價在每噸470元,多年未變,而目前食鹽零售價都在每噸4000元以上,中間利差能達到8.5倍以上。如此暴利讓不同地區的壟斷集團都爭紅了眼,這才有了“不得跨區域銷售”的規定:“我的地盤我做主”,外人休得“分肥”。
  小小食鹽蘊含了一篇數千年國家與國民關係的鴻篇巨制,從國家敘事中還能看到“生活世界”的無窮生機:當政府部門被個別單位和機構所操縱,成為行業利益和部門利益的守護者,推進體制改革難在何處就一清二楚了。“一江春水向東流”,社會總是要進步的,曾經再合理的制度都有可能變得多餘甚至有害,當下“法治中國”“簡政放權”正驚濤拍岸,鹽業專營這與民爭利的千年舊制陳規終將被席卷而去。(摘自《中國經營報》,作者顧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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