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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我的孩子在幼兒園受到老師體罰了。”近日,馮女士向“晚報三人幫”欄目投訴,說前幾天發現女兒身上有淤青,孩子說是老師踢的。上周五小孩又說老師叫她自己揪自己。昨天,記者進行了調查。   
  4歲的欣欣在漢陽朱家亭愛寶樂幼兒園就讀,這是一所私立幼兒園。馮女士說她最近一個月內,多次發現孩子腿上有淤青,孩子說是因為跳舞沒跳好被老師踢的。欣欣的奶奶上回去幼兒園的時候,特地叮囑老師說不要踢孩子。
  馮女士以為這事就完了,但上周五接孩子的時候,孩子說老師讓她自己揪自己臉,因為她沒有守紀律。馮女士一聽這就急了,找到幼兒園園長質問。她認為當眾處罰是孩子丟醜,傷害了孩子的自尊。
  記者隨後來到愛寶樂幼兒園找到當事的徐老師採訪。她否認打了孩子,並解釋說讓欣欣揪自己是要她加深印象,“揪就是輕輕一揪嘛,沒覺得這對孩子有多大傷害”。
  昨天,漢陽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說,老師罰孩子自己揪自己是不允許的。至於孩子的傷,如果能證明是老師所為,會對老師進行處罰。該負責人指出,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規定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。
  武昌區四美塘幼兒園副園長餘臘虹說,法規里對哪些行為屬於嚴令禁止的體罰並未做出具體規定,但是該園要求幼師絕對不能毆打孩子或者罰站、罰跪等。
  家長們接受什麼樣的體罰?記者昨天在新浪微博和部分幼兒園門前調查了20位家長。大多數家長能接受老師對孩子的懲罰底線是:罰幾分鐘站或輕輕打手心。
  多數家長特別反感老師用手指著孩子額頭說教,因為這很傷孩子自尊。
  文/記者王震 陶剛 實習生王雪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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