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31歲的河南女子趙某,同有婦之夫袁某交往併為其生了一個兒子。孩子已經7歲,但袁某仍沒離婚。為爭名分,趙某開車帶著煤氣罐撞向路邊電線桿。昨天上午,趙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陽法院受審。
  >>檢方指控
  欲引爆車內已開啟的煤氣罐
  據指控,去年10月10日11時許,在朝陽區崔各莊鄉善各莊西站公交站附近,趙某酒後開著一輛E200紅色奔馳轎車,撞向路邊電線桿,欲引爆放於車內已開啟的煤氣罐。被抓後,經檢測,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75毫克。
  公訴人認為,趙某作為成年人,欲引爆煤氣罐自殺,其行為已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公訴人稱,趙某在筆錄中多次說要引爆煤氣罐,事發現場她的車頭也被撞爛。公訴人表示,依照法律規定,趙某的行為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,但念其認罪態度較好,建議法院判處其3至5年有期徒刑。
  >>庭審現場
  “當時喝多了,什麼都不知道”
  在接受法庭詢問時,趙某哭著辯解:“當時是喝多了,我什麼都不知道。”
  趙某供述稱,去年10月10日上午9時許,和男友鬧矛盾的她送兒子上學後,撥打110,讓警察幫忙找其男友。電話中,她跟110的接線人員說,如果警察不管,她就引爆煤氣罐自殺。
  打完電話,趙某開車回到地庫,她從後備廂搬出煤氣罐放到副駕座位上,打開煤氣要自殺。“我擰開了煤氣罐閥門”,趙某說,她不想在小區里自殺,於是將車開到善各莊西站公交站處,“這時我又想到了兒子和男友,於是再次撥打110,讓警察幫我尋找男友。”趙某說,110接線人員仔細詢問了她的位置,說馬上出警,“在警察來之前,我喝了一瓶伏特加,再加上因為和男友吵架已經兩天沒吃東西,當時一下就暈了。”警察到後敲其車窗,趙某稱男友在當天12點前不到就引爆煤氣罐。後來,她開車向路邊的電線桿撞去。
  趙某的律師對案件的定性提出異議,他認為趙某的行為是犯了危險駕駛罪,或者涉及尋釁滋事罪,希望法庭從輕判決給予緩刑。該案未當庭宣判。
  >>庭後追訪
  “如果清醒絕不會這樣做”
  趙某今年31歲,男友袁某42歲,江西九江人。9年前兩人認識,半年後住在一起,之後生了一個兒子。
  趙某說,袁某總說要離婚,她就一直等著。到了2013年的春節,心灰意冷的她提出分手。沒想到,袁某來到她老家,當著其親友的面給她跪下,說給他半年時間一定離婚。趙某稱,已經等了這麼多年了,那就再多等半年吧。
  此後,親友不斷給趙某打電話問什麼時候結婚,可是到了2013年8月,袁某也沒有娶她的意思。再三追問下,袁某說老婆不同意跟他離婚。“現在特後悔,如果當時清醒,絕不會這樣做。”趙某說。
 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 (原標題:“小三”爭名分欲撞車自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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