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葉祝頤
   3月10日,海南省教育廳下發通知要求,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校外租房住宿管理,各高校應積極創造條件為學生解決住宿問題,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。對已在校外住宿的學生,要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,耐心勸說借款其搬回校內住宿。對極少數堅持在校外租房的學生,要耐心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,並建立報告和承諾制度。
   其實,不允許學生在校外租房並非海南省教育廳的制度創新,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高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。但是這條禁令幾乎形同虛設,學生在外租房住宿儼然是公開的秘密。海南省教育廳要求竹北房屋禁止在校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,不過是對教育部規定的重覆與強調。
   一個簡單的道理是,現在大多數高校桃園二手餐飲設備已經進行了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,對教育資源與後勤資源進行了分離。大學生住宿是有償的,並非學校免費贈送,學生付出住宿費,就應該擁有宿舍資源自主選擇權。打個比方,出租車、公共汽車、自行車都是交通工具,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消費能力與個人喜好作出選擇,你還可以選擇步行鍛煉身體。雖然學生住宿與坐車並不完全是一回事,但是在高校後勤資源社會化改革的背景下,兩者亦有相通之處。
   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,有權獲得質量保障、價格合理、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,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。大學生花錢購買住宿服務,他們與宿舍提供者之間就是一種消費合同關係,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他們具有自己的價值判斷力,他們有自己的個人喜好,他們自然會選擇價廉物美,當鋪適合自己的住宿服務,這是朴素的市場意識使然。只要學生在外租房不違法,學校除了推薦權外,沒有強制學生在校內住宿的權力。
   換個角度說,既然教育部門禁止學生在校外住宿,就要拿出讓學生喜歡學校宿舍的理由。近年來大學大量擴招是不爭製冰機二手買賣的事實。不僅師資力量跟不上,宿舍資源配置也捉襟見肘,宿舍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。還有的學校規定學生宿舍只能使用校園網,而校園網服務質量讓人難以恭維……因此,在我看來,如果學生宿舍相關條件不改善,服務質量不提高,教育部門又有什麼理由禁止學生在校外租房呢?  (原標題:不讓學生校外租房 需要前提條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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